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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区图书馆志愿者管理办法
2015-06-19 阅读次数: 32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莱芜市图书馆(以下简称图书馆)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志愿者是能够自愿参与图书馆公益服务工作,不计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围绕图书馆工作项目自愿为社会和读者提供服务和帮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的人。

第二章 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志愿者享有的权利

(一)优先参加我馆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活动。

(二)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利。

(四)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第四条 志愿者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及时认真完成图书馆安排的志愿服务工作。

(三)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三章 志愿者的服务内容

第五条 志愿者参与图书馆各部室日常辅助管理,协助工作人员进行书刊整理、分类、上架等工作。

第六条 协助读者借还图书、查找书刊,解答咨询。

第七条 为残障读者服务。

第八条 协助、参与图书馆组织的各种读者活动的宣传筹备、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九条 图书馆需要的临时性、突击性任务。

第四章 志愿者的管理与激励

第十条 图书馆建立志愿者工作档案,为志愿者出具志愿者服务鉴定或社会实践证明。

第十一条 对于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无故或请假超过两天以上不参加志愿服务的,或有其他违反志愿者服务守则行为的,将取消志愿者的服务资格和志愿服务补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莱芜市图书馆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志愿者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莱芜市图书馆。

莱芜区图书馆 版权所有 All Copyright by Lai Wu Library

地址: 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286号 电话: 0531-76228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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